▲韓式炸雞非法雇用一名越南籍員工,被勞工局裁罰15萬元罰鍰,黃姓老闆不滿被罰提起行政訴訟,經高雄地院審理,訴願被駁回,維持原判。(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夜市一家連鎖韓式炸雞攤位,遭人匿名向勞工局檢舉違法雇用1名越南籍男性員工,稽查人員據此數次到訪,於109年2月25日晚間9點,在攤位上查獲一名外國人(化名小P)獨自看店。黃姓老闆不滿被勞工局開罰15萬元罰鍰,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被判敗訴。
高雄夜市一家連鎖韓式炸雞攤位,數次被人檢舉違法雇用1名越南籍男性員工,稽查人員幾次到訪,都只看到黃姓老闆一人,終於在109年2月25日晚間9點在攤位上,發現一名外國人小P獨自在看店。
小P提不出身分證明,只說老闆去上廁所,稽查人員要求小P現場打LINE給黃姓老闆,黃接電話後謊稱自己正在醫院打點滴,結果,被稽查的隔天,小P立即以結婚為理由,匆匆離境。
黃事後聲稱,小P是自己的朋友,25日晚間來攤位是為了光顧兼聊天。到8點半左右,因為自己突然感到腸胃不適要上廁所,才請小P幫忙看一下攤位,不巧自己上廁所途中因為腹瀉弄髒衣褲,才回家清理。這時候接到小P來電,說有稽查人員到來,一時緊張,才對稽查人員謊稱自己人不舒服在診所吊點滴。
此外,黃也提供店家影像表示,平日營業流程需先將雞肉炸過後,再炒入特製醬料,包裝後賣給客人,然而當日僅有初步炸過雞肉,影片並無拍到炒好的醬料,而且小P也沒有製作韓式炸雞的技能,當天都坐在位子上滑手機,因此並沒有看店的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當日攤位本來就沒有客人,小P當然不用起身製作炸雞。攤位既已開張營業,不可能沒有準備醬汁以供拌炒炸雞,另一方面,韓式炸雞通常是顧客點餐後,再進行炒料包裝,當天老闆娘開店後離開攤位,把攤子放給小P顧一整晚,如果顧客上門,老闆娘口中不會炒料拌炸雞的小P又如何和上門買雞的客人應對?因此不採信黃的說法。
加上黃姓老闆還於22日發LINE訊息警告小P「你自己要小心知道嗎」、「最好口罩戴著,現在都會有警察來巡邏」,小P事後也迅速離境逃避調查。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小P確有執行看店勞務,判決黃姓老闆敗訴,還是要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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