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4段,在1日晚上7時許有民眾檢舉,有1台汽車違規佔用2個停車格,警方獲悉到場發現是1台福特休旅車,佔用2個車位,隨即依「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出罰單,最高可罰1千2百元。
▲休旅車違規佔用2車位遭民眾檢舉,警方到場依規定開單舉發。(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調查,1日晚上7時許,有民眾檢舉在延平北路4段294巷內,有車子違規佔用2個停車格,警方前往處理,確認狀況之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停車方式不依規定」處罰緩新台幣6百元至1千2百元。
警方開出罰單之後,也立刻將現場拍照,並交由監理站負責後續確定開單金額,警方也呼籲,請駕駛人依規定停放車輛,勿有違規佔用情事,避免侵害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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