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鋼鐵公司未設置好工安措施,導致其工人從高處摔落不治死亡,經台中地院審理,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公司負責人蔡姓男子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彰化一鋼鐵公司於110年4月間,承包台中太平區一廠房之鋼構工程,並雇用謝姓男子在廠房內從事更換螺栓等工作。因鋼鐵公司未預先架設好施工架、工作台或安全母索等安全措施,導致謝男於10月15日上午從高度9公尺的鋼樑上摔下後重傷,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經台中地院起訴,最後判罰鋼鐵公司8萬元,並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公司負責人蔡姓男子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彰化一鋼鐵公司承包台中太平區園區一廠房之鋼構工程,從10月14日起,以日薪2800元雇用謝姓男子在廠房內距地面高度約9公尺的鋼樑上,從事更換螺栓等工作。
由於鋼鐵公司未先架設施工架、工作台或設置足夠強度之安全母索供勞工鈎掛安全帶,導致謝男於上班的第二天(15日)上午10時半左右,就從鋼樑上摔落,造成頭部外傷、顏面骨折、雙上肢骨折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因顱腦損傷出血、創傷性休克,於同日上午11時51分許不治死亡,經台中地院檢舉偵查後起訴。
經台中地院審查,鋼鐵公司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等規定,設置防止勞工墜落的必要設施,導致勞工受傷不治死亡。但考量蔡姓負責人未有前科、犯後坦承,加上鋼鐵公司、蔡姓負責人也已和受害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最後判罰鋼鐵公司8萬元,並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公司負責人蔡姓男子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