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東南水泥於1日由承包商「炯德營造」進行廠房拆除工程時,疑似違背建築術成規,造成建築物(水泥高塔)倒塌,致生公共危險,並撞擊拉扯高壓電纜,致使台電高壓電塔傾倒,導致高鐵、台鐵運輸中斷。高雄市楠梓警分局2日上午傳喚4名東南水泥委外包商,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橋頭地檢署漏夜偵訊後,3日凌晨分別諭知李男等4人分別以30萬到1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東南水泥位於楠梓區高楠公路的廠區1日下午3時57分,在拆除水泥塔時,不慎發生工安事故,壓毀台電電塔,造成高鐵、台鐵電力不穩,台南高雄間停止運轉,直到1日晚間11點左右才恢復正常供電。
▲東南水泥廠包商等4人裁定交保。(圖/記者陳宏瑞攝)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指示主任檢察官與高雄市警局楠梓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經專案小組會同工務局調查後,於2日上午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被告炯德營造現場工安40歲王姓負責人、炯德營造工地現場27歲林姓負責人、45歲曾姓吊車司機及東南水泥工安35歲曾姓負責人等人,以及炯德營造李姓負責人、翁姓經理及翔○工程行葉姓負責人陸續到案說明。
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炯德營造承包東南水泥拆除工程,再發包予翔○工程行施作。被告炯德營造李姓負責人、炯德營造工地現場林姓負責人、炯德翁姓經理及翔○工程行葉姓負責人疑似未依照原先從上到下分三層拆除之計畫,以及未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反未經評估,貿然指示現場工作人員改以吊臂及鐵球捶打進行一次性拆除作業,進而造成水泥高塔倒往非預期方向,拉扯高壓電纜導致高壓電塔倒塌。
經主任檢察官謝肇晶、檢察官駱思翰漏夜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炯德營造李姓負責人100萬元、炯德營造工地現場林姓負責人30萬元、炯德營造翁姓經理100萬元及翔○工程行葉姓負責人6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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