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炫技噴1.2萬!載女生耍帥蛇行辯躲坑洞 法官打臉維持原判

▲▼ 騎機車。(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一男子在路上蛇行被民眾檢舉,被板橋分局裁罰1萬2000元。男子不服裁罰上訴,經基隆地院審理,認為蛇行是事實,維持原判。(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新北一李姓男子於110年3月2日下午,騎機車載女性友人於板橋區信義路上蛇行耍帥,經民眾以行車紀錄器錄下影像檢舉,被板橋分局認定違反交通規則,裁罰李男1萬2000元。李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經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李男蛇行屬實,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民國110年3月2日16時21分許,騎機車載女性友人行經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時,讓車身不斷左、右晃動,還在短短不及5秒內,幾度快速變換車道,穿梭於車陣之間,被民眾以行車紀錄器錄下影像檢舉,結果被板橋分局認定違規,裁罰李男1萬2000元,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李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李男辯稱,當時右邊停放汽車,怕汽車萬一開門會被打到,同時後左側內側又有機車靠近,才會有類似蛇行的閃躲行為;而且這路段地上坑洞很多,大部分車輛也都有繞過坑洞的行為。

基隆地院認為,外側車道雖有車輛停放,剩餘空間還是足夠提供機車行駛,路途地上也頂多有人孔蓋和柏油修補痕跡,無任何坑洞,李男在影像中,晃動車身、快速變換車道等行駛行為實在沒必要。

加上李男申訴時也承認,因為右邊停有違停車輛,後面又載女生,自己才「故作瀟灑」想切換左側車道等自述,可證明李男當時確實有耍帥、炫技的念頭。

最後此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判決男子敗訴,依然要罰1萬2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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