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約13歲少女性交易反遭提告,一審判決無罪。(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羅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3歲少女,雙方約在汽車旅館以1500元進行性交易,少女母親得知後氣得將羅男告上法院,羅男供稱只看穿著以為是成年女大生,對於少女僅13歲一事完全不知情;且少女在3次偵訊時說法都不同,難以辨認真偽,法官根據她當時穿著打扮,認定的確難分辨是否成年,一審判決羅男無罪。
判決提到,羅男於2020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少女,兩人於4月24日約在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1次1500元,完事後兩人沒有再見面,5月2日少女母親得知後,向警方報警並提告。
羅男偵訊時坦承確實與少女性交易,辯稱少女外型成熟,看起來已滿18歲,且交友軟體有警示需成年才可使用,因此認定少女已成年,才約定性交易。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少女先後供稱的汽車旅館不同,且曾在交友軟體上向被告坦承自己只有13歲,但檢方訊問時少女卻改口說當時說是14歲,開庭時又稱是在性交易結束後才告知羅男自己15歲,法官認為其證詞實有重大瑕疵,無從遽予採信。
根據少女當時便服穿著,法官認為她看起來的確與一般女大生沒有太大差別,確實讓人難以分辨眼前少女是否成年,檢方提出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羅男在性交易前,已知悉或可預見被害人未成年,最終判決羅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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