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謝姓男子飛車搶奪林姓女子手提袋,內有7塊蔥肉餅,謝嫌吃了3塊被捕,依搶奪罪嫌送辦,還被法官裁定羈押,下場超慘。(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林姓女子3日中午12時許於返家途中,在府前路停等紅燈時,被不詳男子騎乘機車搶走放在腳踏墊上之手提袋,經林女於下午3時30分許以110報案,市警二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偵查隊在2小時內即鎖定42歲謝姓男子涉案,循線前往歸仁租屋處將謝嫌緝捕到案,全案依搶奪罪嫌送辦,並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42歲謝嫌有毒品、竊盜、搶奪素行資料,籍設永康,謝嫌於2022年2月份甫刑滿出獄,惟未能改過遷善,仍持續沾染毒品惡習,3日心生歹念,騎乘機車欲伺機來搶奪財物。於中午12時30分許,在中西區府前路段見林姓被害人停等紅燈發現腳踏墊放置1只手提袋,竟當場下手行搶逃逸。
案經被害人報案,雖然該袋子內損失物品只有價值484元之7塊蔥肉餅,但二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展開偵查工作。鎖定其所犯案之機車、衣服特徵等,分析過濾其可能去向。在專案小組統合情資分析,再結合派出所員警之前勤務中亦曾攔查登記該犯嫌之紀錄資料,於下午5時許確認犯嫌身分為謝姓男子後,全員前往歸仁區搜捕,並在某出租套房外發現犯案機車,在謝嫌欲外出開門時盤檢逮捕,謝嫌當下慌張驚訝萬分,乖乖就逮並帶同警方在屋內起獲搶來之手提袋證物,警方也發現其中搶來3塊蔥肉餅已為其果腹食用殆盡。
警方將其帶回調查後,全案依搶奪罪嫌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並依其多項之素行資料研判再犯率高,雖本次犯案僅得手蔥肉餅,實目的是為搶奪財物來花用,為防止其再犯危害民眾財產安全,特報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經檢察官聲押,4日下午經法院召開聲押庭,法官裁定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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