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死就讓妳死!恐怖情人暴打女友要硬上 一動作不舉卻讓她更慘

▲▼示意圖,性侵,絕望,暴力,家暴,恐懼,情緒,暗,害怕,強姦,虐童,虐待,社會。(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越南籍劉男不滿女友想分手,出手打人還逼口交硬上,遭法院判刑並驅逐出境。(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蔡怡萍/南投報導

在南投縣某公司工作的劉姓越南籍移工,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要求,埋伏在她宿舍內,等她回來時強行把人拉進房內,對著女友就是一陣毆打,並恫嚇「妳想死就讓妳死」,還強脫女友衣服、逼迫口交後性侵得逞,還傳送偷錄的性愛影片威脅。南投地院依照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科刑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劉姓越南籍男子在南投工作,並住在公司宿舍,同時結識擔任宿舍管理員的女子,2人進一步交往。2021年5月24日晚間,劉男因無法接受女友提出分手要求,竟瞬間化身恐怖情人,潛入女友宿舍埋伏,等她回來時將人拉入內房內並反鎖,出手狂揍臉頰、胸部,並怒罵「妳想死嗎?妳想死我就讓妳死」。

女友心生害怕不敢不從,隨劉男帶往其房間,劉脫去女友衣服想要一逞獸慾,但女友反抗掙扎不順從,劉發火逼迫女友為他口交,至重新勃起後硬上得逞。

隔日劉男持續傳送「明天我們2個人一起死吧」等恐嚇訊息,又傳了一段一個月前被劉男偷錄的性愛影片威脅,女友受不了身心折磨崩潰,決定驗傷並報警。

劉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南投地院依照女子驗傷單、對話證據,認為劉男只因為不滿分手而一時情緒失控,侵入住宅又施暴、性侵,但審酌審理過中劉男已對女子道歉、2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可,且來台工作、在越南尚有父母要扶養等情狀,依最低限度罰則減輕其刑,劉男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3年6個月;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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