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逆闖單車男!行車紀錄器還他清白 獲判無罪免賠500萬

腳踏車,單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呂男騎腳踏車被開車撞死,但因「一原因」求償無門。(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呂姓男子騎著腳踏車上路,被蘇姓男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撞上,造成他有多處腦出血、頸椎骨折、四肢偏癱攣縮等重大傷害,陷入昏迷長期臥床,更在法院審理期間身亡,檢察官依照過失傷害罪對蘇男究責,家屬也求償5百萬元,但法院檢視呂男原來是因為「酒駕」騎腳踏車,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56毫升,所以恍惚中才逆向騎至對向車道,法院於是判蘇男無罪,民事部分也免賠。

家住高雄的呂姓男子在2019年12月28日晚間,飲酒後騎腳踏車上路,但他貿然逆向騎到對向快車道,駕駛自小客車迎面而來的蘇姓男子反應不及、直接將呂男撞飛,造成他創傷性硬腦膜上、下及蜘蛛網膜下出血、左側硬腦膜下血腫、水腦、右側顴骨骨折、臉部撕裂傷及疑似第二頸椎椎體骨折,四肢偏癱攣縮等重度傷害,需臥床仰賴氧氣照護。

蘇男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後,他提出呂男突然逆向出現在視野中,他在沒有超速情況下也煞車不及,且當天晚上下雨、視線不清,呂男送醫後抽血酒測,血液中酒精濃度竟高達313毫克/公升,換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1.56 毫克/公升,嚴重超出標準值。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指出,反應到煞停的時間大約是3.3秒,但檢視行車紀錄器,呂男突然跨越槽化線、闖進逆向車道,下秒就被撞上,反應時間甚至不到2秒,根本難以避免碰撞,且因為呂男喝酒後騎上馬路,嚴重超標的酒精影響了判斷與視線,逆向騎車進而發生對撞,難認蘇男有違反任何注意義務,因此判蘇男無罪,民事部分也不需賠償。

上訴期間,呂男因傷重不治身亡,家屬仍求償500萬,但高分院認為前審的認事用法與考量已無不妥,於是維持原判,並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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