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控網紅艾瑪性騷擾又「背骨」 館長慘了...要賠10萬元

▲▼「館長」陳之漢(左)開直播,爆料網紅EMMA艾瑪(右)當健身教練時,對其他男客、男教練性騷擾。(圖/翻攝自館長、艾瑪臉書)

▲「館長」陳之漢(左)開直播,爆料網紅EMMA艾瑪(右)當健身教練時,涉對其他男客、男教練性騷擾。(圖/翻攝自館長、艾瑪臉書)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近期和旗下健身加盟店業者鬧得不可開交,頻上媒體版面相互放話,他3年前開直播數落曾是他員工的健身網紅EMMA艾瑪「背骨」,並指艾瑪到別家健身房性騷男教練被開除,艾瑪怒告「館長」求償精神慰撫3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館長」未合理查證就貶損艾瑪名譽,判他應賠10萬元,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本名林憶杰的EMMA艾瑪,於2018年跨足網紅經營自己的健身事業,自稱在「館長」的「成吉思汗」健身房當教練時,只有「前面2小時在訓練,後面8小時在掃地」等語。

此話惹惱「館長」,2019年2月連續開直播反擊艾瑪,不僅公布艾瑪2015年的長相跟現在的對照,暗示艾瑪「進場整修」、「現在弄一弄,出來變艾瑪女神」,更說艾瑪跳槽別家健身房「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被告性騷擾」、「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艾瑪被開除掉。

「館長」還批艾瑪「妳在我們公司做的時候,跟客人玩來玩去,還摸客人的屁股,客人也摸妳的屁股,後來妳心情不好,客人拍妳一下,你就跑去櫃檯說客人性騷擾妳」,他說艾瑪從「成吉思汗」離職是「背骨嘛!」然後到別家健身房是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又被人踢出來」等語。

艾瑪認為受辱,告「館長」涉嫌誹謗,刑案部分仍在新北院審理中,艾瑪另針對「館長」說她「背骨」與性騷擾男教練而被開除等言論,主張與事實不符,「館長」也沒詳加查證,就惡意詆毀她名聲,提起本件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30萬元。

「館長」抗辯指艾瑪自己在2018年7月間,於IG發文指稱「#吸你老婆的還不夠#還有你媽的奶可以吸」、「因為同事關心我的奶,我才用奶來做比喻,並不是想性騷擾…如果這位已婚男同事覺得被性騷擾,我很抱歉也感到遺憾與委屈…#事情發生後我變成自由教練了」,代表艾瑪確實因疑似性騷擾男教練而遭解僱。

「館長」主張艾瑪自願成為公眾人物,且健身教練有無性騷擾會員,屬於公益事項、可受公評,他也問過艾瑪的前同事求證,若法官認為他有錯,應以賠償5萬元較為妥當。

法官指「館長」所求證的證人,出庭證稱艾瑪在別家健身房被解僱,是因為不滿業主處理她和男教練互指對方性騷擾的方式,因而曠職被開除,顯然不是被認定性騷擾屬實而解僱。

此外,法官指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語辭典》記載,「背骨」是指「背叛。反骨。容易反叛的個性」,屬於辱罵人的負面用語,具有抽象謾罵性質,足以使人難堪、造成社會人格地位的評價受貶損。

法官認定「館長」未合理查證,就公開毀損艾瑪名譽,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程度,判「館長」應賠償艾瑪精神慰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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