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墜樓亡 家屬控同居男友推的!不起訴理由曝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1月間與同居女友起爭執,女友突然從頂樓墜樓,雖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女子家人控告李男涉嫌殺人。(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1月間與同居女友起爭執,女友突然從頂樓墜樓,雖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女子家人控告李男涉嫌殺人。(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與同居女友去年11月間,在桃園的社區住處起爭執,女友不知何故突然自8樓墜樓,經緊急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女子家人懷疑李涉嫌殺人提告;李在檢警偵訊時否認有推女子墜樓等犯行,檢方根據現場蒐證照片、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鑑定等證據佐證,李男與女子家人均承認女子有憂鬱症病史,復查無積極證據足認李有殺人之犯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19歲李姓男子與女友在桃園區某社區大樓同居,去年11月6日某時,2人在住處發生爭執,女子不知何故突然自頂樓(8)樓處墜樓,雖經送醫急救仍因顱骨粉碎性骨折、多重性鈍傷引發創傷性休克死亡,但女子家人質疑是被李男推下樓致死,對李依殺人罪嫌提告。

檢方複訊時,李男否認有推女友墜樓之犯行,因現場並無監視器,無法得知女子如何墜樓,檢方根據警方現場照片、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警方在現場蒐證報告等資料佐證,另根據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鑑定,死者體內檢體經毒化分析檢出有抗焦慮安眠藥物與抗組織胺,但未檢驗出有酒精成分,死者傷勢符合高處墜樓造成,未發現有抵禦、掙扎或銳器等傷勢。

檢方根據死者家人與死者自承有憂鬱症病史,且有自殘與輕生之紀錄,墜樓前曾傳送其身後處理之手機留言內容給李男與家人,且警方在現場蒐證亦無搜到任何可疑物品,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李有殺人之犯行,因罪嫌不足,予以李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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