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高中時拍裸照傳給男友,分手後遭對方散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方(化名)16歲時和孫男結識進而交往,當時傳送數張裸照給對方,2人分手後竟有陌生網友告知,她的裸照被散播在各情色網站上,回想這些照片只有孫男擁有,進而提告,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孫男2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就讀大學一年級時(2016年),發現她高中時期傳給孫男的裸照在多個情色網站上流傳,散播者還在文章中表示有更多照片,人數夠多可開群組交流,但孫男卻矢口否認有將裸照上傳,小方才選擇報案處理。
孫男到案仍辯稱他手中的裸照在兩人分手後就刪除,還說先前有將手機送修,照片可能因此外流,不過檢方調查發現,在網站上發文的帳號由孫男申請,且從圖檔流傳的軌跡也查出,孫男在2018年間還有把照片的原始檔傳至雲端保存,法官因此認定裸照是由孫男散播。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葛光輝表示,孫男犯案時間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之前,法官判處2年是罕見的重判,分析可能是看孫男犯後毫無悔意,才加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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