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公司王姓老闆藉職務之便,摸了女實習生大腿,被害人憤而報警。經高雄地院審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王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禮儀公司王姓老闆,109年9月30日下午4時許為了處理一件往生案件,開車接兩位實習女學生一同前往。路途中,王男假借聊天用手摸副駕駛座的小美(化名)頭部,趁她來不及抗拒,又摸了大腿內側數次。小美事後報警,經高雄地院審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王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王男為禮儀社老闆,平常與某家禮儀用品店合作。因為109年9月30日有一起往生者案件要處理,下午4時許開車去接禮儀用品公司的兩位實習女學生一同前往,兩人分別坐在副駕駛座和後座。其中坐在副駕駛座的小美,王男見她年輕可欺,把車開到高速公路旁便道時,就先摸小美的頭,問她有沒有男朋友、理想型是如何,接著迅速摸了小美大腿內側數次,讓小美感到相當不舒服,事後憤而報警。
王男否認有任何性騷擾的舉動,辯稱他只是用手去摸小美的頭,說她很乖,並沒有摸大腿。不過坐在後座的另一名實習生也指認有看到王男對小美性騷擾,當時趁王男先下車,小美也問她有沒有看到王男亂摸她,並表示自己感覺很不舒服。
經高雄地院審理,確認王男有性騷擾行為,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王男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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