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0歲男子邀女同事到家中,竟強行摸胸猥褻,遭對方提告。(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20歲廖男以教導直播技巧、看貓為由,邀請女同事到家中,聊天途中未經對方同意,突強行揉胸,女子數度反抗,廖男才罷手,直到隔日早上送女子回公司後離去。台中地院考量雙方調解成立,廖男同意賠償女子40萬元,依強制猥褻罪判7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提到,20歲廖男去年2月5日深夜12點多,邀請女同事到台中住處作客,兩人原本在房間聊天,廖男突獸性大發,未經女子同意強摟對方,又將手伸入內衣裡撫摸胸部,過程中女子不斷抵抗,廖男才停手,天亮後將女子載回公司,女子不堪受辱,向廖男提起告訴。
偵訊時,廖男坦承犯行,與女子證詞大致相同,有對話紀錄可佐證。而廖男做出強摟、摸胸等多次猥褻動作,法院認為其是在同一時、地所為,應為接續犯。
台中地院判決,廖男違反女子意願,對其行強制猥褻行為,致使女子身心受創,審酌廖男已經以40萬元調解成立,且犯行時年僅20歲,年輕氣盛、思慮欠周,犯後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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