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住戶投訴學校噪音,遭提告恐嚇,二審撤銷原判改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段姓住戶由於不滿附近國小舉行校慶時太吵,撥打1999市民專線投訴陳情,林姓女政風人員接聽,聲稱「若未反映改善,將親自前往學校並拿菜刀」,林女立即通報長官、學校處理,段男一審依恐嚇公眾罪,判2月,段不滿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逆轉判無罪。
判決指出,段姓住戶因不滿某國小於2020年11月12日舉行校慶活動製造噪音,撥打1999投訴,林姓女政風人員聽見男子表示「未改善將親自前往學校並拿菜刀」,立即報告政風室主任,並通報國小教務主任處理,以及報請警局加強巡邏,教務主任旋即通報校安系統處理。
段男否認恐嚇,稱只是要反映校慶預演鼓聲擾民,沒說過「拿菜刀」,之前多次打1999跟110投訴,警察也表示校長屢勸不聽,才去通報教育局,當下他僅說沒有通知校長改進的話,就去罵他一頓,「我當時是說用這種人帶學校太糟糕,她疑似聽成到學校帶菜刀。」
林姓女政風人員證述,段男的意思是希望她可以打電話跟學校反映,又說沒跟學校說的話,他就要親自去,並「帶著菜刀」,他只講說要帶著菜刀,沒有說要帶去做什麼,講完後,林女留下對方電話,並結束通話。
高院認為,段男因國小校慶噪音問題,以強烈語氣向林女反映要求改善,又留下連絡電話,供確認身分及聯絡用,如真有恐嚇之意,大可隱匿聯絡方式,避免遭查緝。縱使段男用字遣詞偏激,也屬個人意見表達、抒發不滿,難認有恐嚇公眾故意。因原審未予詳究,判決不合理,撤銷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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