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運將疑似超載土方遭蘆竹警方攔查,拒絕下車受檢,警方以強制力壓制送辦,楊女竟對5警提告刑事傷害罪。(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楊姓女子2018年5月間駕駛砂石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疑似超載土石被員警攔查,但楊女拒絕下車受檢,員警將楊女拉下車壓制後依妨害公務送辦,楊女事後以警方壓制過程造成傷害,提告李姓等5名員警涉嫌傷害;案經桃檢複訊後偵結依誣告罪嫌將楊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簡易庭審訊後,以楊女犯行明確依誣告罪判刑5月,但楊女不服提起上訴,桃園地院第二審合議庭判決駁回楊女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不得上訴。
檢警調查,43歲的楊姓女子於2018年5月26日下午1時許,駕駛砂石車載運土方行經桃園市蘆竹區,疑似超載土石遭蘆竹警分局南崁派出所員警攔查,但楊女卻拒絕下車接受警方攔查,員警勸說不聽後將楊女強制壓制拘捕,並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楊女事後向媒體投訴,指控李姓等5名員警執法過當及對其拳打腳踢等過程,並向桃園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檢方認為,楊女涉及妨害公務罪嫌,犯後態度不佳,且誣告員警涉嫌傷害,偵結依誣告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刑事簡易庭審理時,法官審酌楊女僅因遭員警攔查心生不滿,竟對員警提出刑事告訴,虛耗偵查資源,漠視國家司法權之行使,依誣告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但楊女不服上訴,桃園地院二審合議庭駁回楊女上訴,合議庭認為,楊女犯後於警詢及偵訊中仍飾詞諉過,矢口否認犯行,惡意虛捏情節飾詞狡卸,耗費司法資源,事後更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原審僅判處有期徒刑5月,維持一審原判,不得上訴。
【更多新聞】
►各縣市試辦輕症者在家照顧 鄭文燦:下週召開責任醫院會議討論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