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批政院長期忽視合作事業 組織隱身內政部7年像小媳婦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前局長丁允恭有辱官箴案」記者會,監察委員紀惠容說明。(圖/記者林敬旻攝)

▲監察委員紀惠容。(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紀惠容7日表示,行政院長期忽視合作事業,近10年來預算減幅達90%,其組織7年來仍像小媳婦,隱身在內政部,名稱為「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另外,依照《合作社法》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合作事業發展基金,然而迄今仍未依法成立。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在我國憲法明定國家應獎勵與扶助合作社,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等國際公約、聯合國宣言也說明合作社的重要性,甚且將合作社被登錄為無形資產,因為它是消除貧窮、提升人權的重要手段。

紀惠容說明,因為受理人民團體陳情,經過實際調查後發現,行政院與相關部會嚴重且長期忽視合作事業的發展,內政部是合作事業發展的中央主管機關,2013年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內政部組織法》修法通過之前,暫時成立「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處理,籌備迄今已超過7年。

紀惠容細數,我國合作事業類型繁多,包括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消費、公用及運輸,根據統計資料指出,自2015至2020年間合作社的社數減幅8.95%、人數銳減16.29%。

紀惠容指出,合作事業發展基金目前呈現停滯狀態,然而相關奬勵補助經費預算逐年遞減,近10年來受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統刪的結果,減幅甚高達90%。

紀惠容也說,中小信保基金配合政府照顧國民健康、提升居住品質、協助職業婦女解決育兒問題及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等政策,陸續將領有主管機關依法核發的醫療或建築、托嬰、長期照護機構等3類,納入保證對象,合作社卻被制度性排除資格,僅以專案保證取得融資。

紀惠容表示,行政院無視國際趨勢,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灣可借鏡國際合作事業發展經驗,例如德國有「住宅合作社」,資金來自社員交納的股金、政府補貼利息及社會捐助,合作社住宅由合作社監理會經營管理,對房屋使用者收取低廉的租金,並負責維護管理房屋。

紀惠容說,德國還有「綠電合作社」,利用包含沼氣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3種綠色能源技術發電,同時建構完全自給自足的自有電網與熱源分配網絡,並與其他電網對外相連,兼具獨立性與備援性,除可電力自足,也可販售電力。

紀惠容呼籲,行政院應趕上國際思維,審慎面對現行合作事業發展的困境,希望行政院妥善回應民間殷切期待,回歸憲法保障,以符國際潮流與落實憲法基本國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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