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柯建銘「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蔡易餘:過去修法獨漏是要羞辱陳水扁

2022年04月8日 12:22

▲▼蔡易餘力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圖/翻攝蔡易餘臉書)

▲蔡易餘力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圖/翻攝蔡易餘臉書)

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昨(7日)召開國際記者會,為國務機要費一案自清,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隨後也發文力挺,指國務機要費就是一般官員的特別費,重提應速修法除罪化。對此,民進黨立委蔡易餘8日跟進表態,2011年國民黨拒絕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就是為了羞辱陳水扁,現在應修法正視問題了。

蔡易餘透過臉書表示,在法制史上,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四、五十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二筆,六十年代則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顯見國務機要費的本質即是總統之「機要費」、「特別費」之綜合體。國務機要費之性質與特別費之性質兩者本無差異。

蔡易餘強調,2011年會計法修法,當時國民黨占立院多數,將「特別費」除罪化,卻把「國務機要費」留下,但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特別費已經全部除罪化了,為什麼獨留國務機要費沒有除罪化?「這就是要羞辱陳水扁」!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判無罪的理由是支出大於收入,而目前陳水扁執行案子包括龍潭購地案,都不會因修法有任何改變。

蔡易餘解釋,現在面對的是制度還沒確認前的狀況,不管是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都是同一性質,應該相同方式處理,所以之前他才提出「會計法第99-1條文修正」,希望落實法律本質與平等。

蔡易餘呼籲,希望大家共同正視問題,導正立法疏失,建全法制,尊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圭臬,同時法條也不能再因人設事,應維護法律最基本的體系正義與平等的原則。

立法院在去年4月曾排進議程審議「會計法第99-1條修正案」,當時引爆財政委員會朝野大亂鬥,最後委員會沒有確定議事錄,致使全案未能闖關,仍留在委員會繼續待審。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