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余姓男子去年10月間騎車經過楊梅區梅獅路時,疑超車不慎撞上黃姓男子機車雙雙倒地,余男送醫不治,余男事後抽血換算後酒測值高達1.705是肇事主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10月間騎車經過楊梅區梅獅路,不慎與余姓男子機車碰撞後雙雙倒地,余男頭部重創送醫急救後不治,警方將黃男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黃男否認涉案,認為是余男超車不慎肇事,余男事後在醫院抽血換算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705毫克,已達泥醉程度,家屬事後與黃達成調解並賠償黃26萬元,同意不追究刑責。桃檢認為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黃男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55歲的黃姓男子去年10月6日下午2時29分騎車經過楊梅區梅獅路陸橋往中山北路方向行駛,此時,後方由余姓男子騎乘車機車疑超車不慎發生碰撞,2車發生雙雙倒地,其中余男頭部重創,送醫急救後仍於6天後不治,死因為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中樞神經休克,黃依過失致死罪嫌被警方移送桃檢偵辦。
檢方複訊時黃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辯稱案發時並未超速,余姓男子突然從後側撞過來,後來就人車倒地,事後根據對向來車提供之行車紀錄器,是余從左側超車才與其發生碰撞。余的家屬事後有賠償他26萬元作為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與強制保險金額,且同意不追究刑責。
檢方根據警方事後在醫院為余抽血,經換算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705毫克,幾乎已達泥醉程度,應認為余男在車禍發生之際,注意力及操控能力均受體內酒精影響。再根據桃園市楊梅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等資料佐證,足證黃男並無過失,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黃有過失致死犯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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