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女兒將遇大劫」老闆娘誆找高僧念經 洗碗婦被慘騙555萬

▲香,拜拜,道教,宮廟,廟宇,宗教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一名婦人遭自稱乩身的老闆娘騙走555萬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婦人在小吃店工作後,余姓老闆娘聲稱自己是瑤池金母娘娘及觀世音菩薩乩身,告知蔡婦赴美求學的女兒「將遭受重大劫難殞命」,要做「延壽命法會」才能解厄,蔡婦竟匯款555萬元給余希望替女兒消災,法院審理後將她依詐欺罪判刑1年6月。

判決指出,蔡女2015年6月間前往余女的小吃店工作,發現店址二樓設有神壇,好奇詢問,老闆娘自稱是瑤池金母娘娘及觀世音菩薩乩身,蔡女因而相信對方擁有超自然的能力,之後也曾一同出資為家人舉辦祈福法會。

隔年8月,余女向蔡婦表示,瑤池金母娘娘附身自己後,告知蔡婦女兒大限已到,赴美求學恐遇大難,需要點母燈及在大廟舉辦108位高僧誦經之「延壽命法會」來延壽,且須連續5個月每日點香燭及誦經,結束前不得告知旁人,否則陰間使者知道後,女兒會有生命危險。

信以為真的蔡婦,自2016年7月6日至11月16日間陸續匯款358萬1510元至余女江姓同居人之帳戶,1年後女兒返國,發現母親申請鉅額貸款且多次匯款,驚覺有異,才揭穿這起案件。

對於詐欺指控,余女辯稱,自己的確接獲瑤池金母娘娘指示,又說法會之「108位高僧」並非實際上有108位高僧,指無窮盡、連續誦經之意。

橋頭地院認為,余女未如實舉行法會,依詐欺取財罪一審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江姓同居人判9月。兩人提上訴,二審余女維持原判,江男則因沒有其他相關事證足以證明有詐欺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改判無罪。

民事部分,由於蔡婦共匯555萬元給余女,要求返還,余女表示其中358萬餘元用於「延壽命法會」,196萬餘元則是替其家屬點燈,蔡婦亦未提出具體事證請求返還,橋頭地院以逾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之消滅時效,駁回蔡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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