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哥被控「賣屋詐財」真相出爐 爆料人「誣告+誹謗」下場慘了

▲▼ 徐乃麟29日北院出庭。(圖/記者羅志華攝)

▲徐乃麟遭人爆料「假賣屋真詐財」如今真相大白,徐再反控爆料人誣告與妨害名譽罪成立。(圖/資料照)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媒體3年前曾踢爆藝人徐乃麟「假賣屋真詐財」,指徐乃麟以不動產抵押借款,挪為私用,蔡姓爆料人事後還怒告徐詐欺等罪,但徐乃麟被檢方不起訴處分。對此,徐乃麟也反告蔡男誣告,蔡被判有期徒刑5月後,蔡日前再被依加重誹謗等罪,判刑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還原整起事件,蔡男為某數位國際股份公司之總經理,而該公司之負責人陳姓男子則與徐乃麟為多年好友,並有一名曹姓女子則為中國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陳男經曹女告知相關消息後,有意投入人力與資金,和曹女一起合作棋牌等項目,因此需要籌措資金與購買房地產等行為,作為公司貸款的擔保品,進而打算向徐乃麟購買房屋土地,同時增貸及辦理二胎借款。

不過事後因陳男信用不足,幾人協商後,徐乃麟同意以信用良好的蔡男名義,來作為房屋土地的購買人,並將房屋土地提供給陳男公司使用,而曹女則從中協助房地過戶與貸款等相關事宜,約定總價6942萬,訂金200萬元,後續尾款再由蔡男向銀行辦理5500萬元的房屋貸款支付給徐乃麟,同時將蔡男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

為滿足陳男的資金需求,雙方約定以二胎方式,由徐乃麟出面向盛姓女友人借貸,將米蘭苑房屋抵押借款1500萬元給陳男使用,不料陳男事後卻付不出尾款1242萬元,雙方只好協議解除買賣契約,並將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移轉為徐乃麟。

孰料,蔡男事後卻向媒體爆料,徐乃麟假賣屋真詐財,怒控徐乃麟對他們佯稱有人脈可辦理二胎,卻在未經他們同意下,就擅自以不動產做為抵押,更擅自將抵押所得款項挪為私用,對徐乃麟怒告詐欺、背信等罪。

不過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徐乃麟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處分。徐乃麟則反控蔡男誣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當時明明同意二胎借款,且相關貸款也是由陳姓負責人等人使用,卻無故誣指徐乃麟未經授權就辦理二胎,還將抵押借款挪為私用,依誣告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5月。

事後,蔡男與曹女再被徐乃麟怒告妨害名譽。庭審時,蔡男的辯護人也為蔡男辯護,指出蔡男所述言論,均是在描述整起糾紛的始末,是為合理懷疑,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為真實,主觀上難有誹謗之意,何況徐乃麟為公眾人物,握有澄清名譽的社會資源,其名譽相較於言論自由將較為退讓。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整起事件蔡男親自簽章同意將不動產抵押二胎,借貸1500萬元,2人也有簽訂和解書,約定定金、稅金等由蔡男負責,因而認定蔡男爆料並非屬實,依加重誹謗罪判處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另針對曹女也同樣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等情事,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曹女對徐乃麟的相關指控,為憑藉蔡男轉述加上自己查證所得,認定曹女的言論是基於事實陳述主觀評論,並非憑空杜撰、任意謾罵,不構成誹謗,判曹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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