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工地鐵板砸2工人 1宣告不治...1人臟器外露搶救中

▲鹽水區竹林里蜈蜞坑1開發工地發生工安意外,有2男性工人重傷,其中1人沒有生命跡象,1人緊急開刀搶救中。(圖/民眾提供,下同)

▲鹽水區竹林里蜈蜞坑1開發工地發生工安意外,有2男性工人重傷,其中1人沒有生命跡象,1人緊急開刀搶救中。(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119勤務中心,9日上午10時6分許據報,鹽水區竹林里蜈蜞坑1開發工地有工人受傷,經派遣學甲、下營、鹽水等消防分隊救護車及救助車3車6 人前往,發現2名工人受傷,其中1人沒有生命跡象、1人腹部臟器外露,經送醫急救,1人傷重不治,1人緊急開刀搶救中。

台南市消防局119據報,鹽水區竹林里蜈蜞坑1開發工地有2男性工人受傷,馬上出動3車6人前往搶救,鹽水消防分隊指出,工人被鐵板打傷臉部,現場有1人OHCA無生命跡象,1人腹部受傷臟器外露,經包紮後由救護車送柳營奇美醫院急救。

台南市新營分局據報派員前往現場勘查蒐證,警初步了解,受傷工人係該工地下包廠商工人,陳姓工人等2人都是50歲左右,目前已查明身分,進一步釐清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並報請檢察官相驗中。

據了解,無生命跡象到院前死亡的陳姓工人,經柳營奇美醫院急診醫療團隊全力搶救後,仍宣告傷重不治身亡,另名受傷臟器外露的工人,醫院下午緊急開刀搶救中,仍有生命危險。

台南市勞工局出,9日鹽水區某工地發生職災案,轄管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已派員檢查,南市勞工局啟動FAP服務機制,進行職災慰問及協助,9日上午南市鹽水區某工地,發生重達1.8公噸之鋼製連接板固定強度不足(僅用2支螺栓固定),致螺栓斷裂,造成該鐵板自高約 3.23公尺處,崩塌掉落,並撞擊下方之陳姓雇主及陳姓勞工,其中陳姓雇主當場OHCA,送醫後死亡,陳姓勞工臟器外露送往柳營奇美醫院救治。轄管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第一時間接獲通報,立即派員進行災害原因瞭解,並於現場要求工地停止施作並不得移動災害現場。

勞工局指出,職災發生初判原因為雇主進行鋼構組配作業前,未擬訂作業計畫,以防止構材及其組配件飛落或倒塌,以及未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監督勞工作業等,未來如經調查屬實,雇主就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未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將依同法第43條規定裁處3至30萬元罰鍰,另本案已要求工地停止施作並不得移動災害現場,將查明相關事業單位勞動法規及其他法令之責任,並俟現場改善後方得復工,勞工局針對職災個案家屬啟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機制(FAP),辦理職災個案慰問並提供相關協助。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營造工地職災風險高,勞工局職安健康處歷年列為檢查重點,透過提高營造作業監督檢查場次,督促營造廠確實負起承攬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工地安全自主管理,有效減少職業災害的發生,亦將持續針對加強輔導及宣導,以協助事業單位妥為預防,避免職災發生。另亦呼籲雇主鼓勵員工取得「台灣職安卡」,全面提升營造業勞工危害辨識能力,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及工作管理,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強調,雇主對於鋼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以下簡稱鋼構組配)作業,應依法落實以下事項,以避免類此職災再次發生,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1、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2、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及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3、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4、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5、前二項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6、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雇主進行前條鋼構組配作業前,應擬訂包括下列事項之作業計畫,並使勞工遵循:1、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2、防止構材及其組配件飛落或倒塌之方法;3、設置能防止作業勞工發生墜落之設備及其設置方法;4、人員進出作業區之管制。雇主應於勞工作業前,將作業計畫內容使勞工確實知悉。如事業單位對於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台南市職安健康處06-215080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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