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見警逃辯「尊重警察」 挨批無悔意判刑8個月確定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資料照片)

▲屏東一陳姓男子在工地飲酒後還騎機車上路,遭警攔檢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經屏東地院審理,判處陳男8個月徒刑,陳男不服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示意照/資料照片)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屏東枋寮鄉一66歲陳姓男子於110年4月下午16時左右,在工地飲用啤酒後,明知道違法還騎機車上路,因形跡可疑半路被警察攔截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2毫克。經屏東地院審理,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陳男8個月徒刑,陳男不服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

陳男於110年4月13日在屏東縣枋寮鄉某工地做工,16時左右工作結束,飲用啤酒後要回家,明知自己不應該仍騎機車上路,結果騎不到20分,就在前方看到警察,馬上心虛調頭迴轉,警方連忙追上將他攔下,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2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陳男在屏東地院審理時,辯稱自己是坐在機車上,沒有騎機車,是警察強押他回警局,逼他承認酒駕的,他不識字、也聽不懂才會承認。

警方則表示,陳男當時有騎車,看警察追上,立馬快步下車離車5公尺;在警詢時,陳男也自承知道酒後不能喝酒,看到警察會怕、尊重警察,才躲起來。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過去也有多次酒駕,猶如公共道路上之不定時炸彈,對其他人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危險,此次再犯後推託員警,全無悔意,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陳男8個月徒刑。陳男不服判決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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