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籍共和國「KYOTO」貨輪7日於澎湖烏崁漁港外遇險,海巡署表示韓方已透過韓國搜救協調中心(RCC)向我申請獲准,將依照我國救援規畫執行。(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獅子山籍共和國「KYOTO」貨輪日前於澎湖烏崁漁港外遇險,6名韓籍船員失聯,韓方也派「KCG-3012」、 「D-01」等2艘救難艦船到我方海域共同實施搜救,但也引外界質疑「自願放棄事涉主權之海域管轄權嗎?真是顏面掃地!」對此,海巡署11日表示,韓方行動是透過韓國搜救協調中心(RCC)向我申請獲准,全程均依照我國救援規畫執行。
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日前痛批,澎湖水道海域是屬我國所劃設領海基線向內之內水水域,其性質與我境內領土基本性質相同,請問容許他國政府執法船舶進入我內水水域值勤,「如此門戶洞開讓他國艦艇如入無人之境,難道是我國自願放棄事涉主權之海域管轄權嗎?」
▼海巡署執行搜救。(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海巡署表示,我國國搜中心7日接獲韓國搜救協調中心(RCC)申請,基於人道救援考量,同意韓方派遣「KCG-3012」及 「D-01」等兩艘救難艦船至我方海域共同實施搜救,全程均依照我國救援規劃執行。
對於張競加碼質疑「未來若是中國大陸搜救船是否也會放行?」海巡署指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船舶應經許可後始得進入,交通部航港局為遂行搜救任務,訂有「大陸船舶進入我方限制或禁止水域拖救遇險船舶申請作業程序」,陸方如有救援遇險船舶實需,可向航政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在不妨礙我方安全狀況下,進入我方限制或禁止水域共同實施搜救,今年我方也曾同意陸方派船進入我水域共同執行搜救作業共有2案。
▼海巡署表示,人道救援為普世價值,過往也不乏有台日、台菲及兩岸等跨國共同搜救經驗。(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海巡署強調,人道救援為普世價值,過往亦不乏有台日、台菲及兩岸等跨國共同搜救經驗,本案由我方整合韓國艦船能量實施搜救任務,除展現我國搜救實力外,亦展現我國在整合跨國能量落實人道救援之貢獻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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