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史密斯在奧斯卡頒獎典禮上,突然上台給了主持人克里斯洛克一巴掌,引起軒然大波。(圖/路透)
小美與大雄是交往多年的情侶。某日小美獨自逛街途中,瞥見對街的大雄牽摟一位陌生女子,姿態親暱。小美既生氣又難過,憤而趨前,將手中飲料潑在大雄臉上,又順手打了陌生女子一巴掌後,旋即轉身離開,留下驚嚇突兀的兩人佇立街頭。小美的行為是否觸犯刑事法律?
美國影星威爾史密斯在奧斯卡典禮上掌摑主持人,引起軒然大波。打人巴掌這件事情,在台灣的刑事法律上,只要有造成對方的傷害,那怕只是紅腫或瘀血,都會成立《刑法》上的(輕)傷害罪,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在實務上,曾發生因嬉鬧呼人巴掌,導致耳部失聰的案例,倘因掌摑力道不慎,致嚴重減損對方聽能的話,則是成立重傷害罪,依《刑法》第278條第1項規定,刑度會大幅提升為5年以上12年下之有期徒刑。像前述案例中的小美,對陌生女子打了一巴掌,若該女子檢附驗傷單提告,小美會因此吃上(輕)傷害罪或重傷罪的官司。
另外,小美是在大庭廣眾下對大雄潑灑飲料、掌摑陌生女子,大雄與該女子勢必會遭致其他路人的異樣眼光,尷尬難堪在所難免,小美這樣的舉止,也同時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此罪不僅只是針對言語或文字上的妨害名譽行為(例如在大街上罵人三字經,或在網路公開留言羞辱他人),亦有處罰以肢體動作導致他人名譽受損的行為(例如在公開場合對他人比中指)。小美的潑水及巴掌行為,導致兩人聲譽、人格、社會評價的減低,當然會成立該罪。
再且,依據目前法院判決,以摑巴掌、水潑人身的方式為侮辱行為,會被認定為是強暴方式侮辱他人,依《刑法》第309條第2項規定,刑責最重可至1年以下有期徒刑(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59號刑事判決可供參照)。而《刑法》的公然侮辱罪與前一段所提的(輕)傷害罪(《刑法》第277條),都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被害人必須自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告,才能成功追訴。
或許有網友會認為,小美被劈腿,親睹男友與狐狸精甜蜜調情,難免氣憤難耐,難道不能使小美的行為合理化嗎?答案是不行的!或許法官在量刑時,有可能會斟酌小美的動機,但不會因此而無罪,否則無異鼓勵私刑暴力,社會反而退回到比誰拳頭大的蠻荒年代。
總而言之,當情緒失控決堤時,請適時提醒自己,莫要因逞一時之快而誤觸法網,否則會得不償失。像本案例中的小美,一旦被對方提告,就是「賠了夫人(男友)又折兵(刑責)」!
好文推薦
●王碩志,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監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