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火車站出現色狼襲臀,受害女2天後重返原處順利逮到人。(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林姓男子於2019年12月上午8時許,在新竹火車站眼見一名女子(甲女)竟生色心尾隨在後,趁機撫摸其臀部後火速離開現場,甲女認為他還會在同處出現,2天後再到現場,果真遇上林男,立刻報警抓人。新竹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林男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提到,林男於2019年12月14日上午8時許,在105車次某車廂下車後,見甲女獨自步行,意圖性騷擾,在人群中加速跟在其身後,並尾隨走上第二月台階梯,過程中林男伸手由下至上撫摸臀部。
甲女認為不對勁,回頭查看,發現林男立刻迴避,並加速爬階梯上天橋往第三月台移動,但來不及阻攔。不堪受辱的甲女再度返回原處,終在天橋攔下林男,甲女質問他是否有碰觸自己的身體,林男僅回:「對不起」等語,甲女要求林男一同去警局,林男拒絕,雙方遂發生口角及肢體拉扯,但甲女擔心力氣不敵男生而作罷,離開現場後先報警提告。
事後甲女推測其林男的逃跑路線,應是通勤族,且固定搭105車次,因此在2天後的上午8時許,回到新竹火車站,果真逮到本人,立刻報警處理。
偵訊時林男否認性騷擾犯行,辯稱因當時人潮太多,急著上樓梯時沒注意自己的背包有撞到甲女,也不清楚是撞到哪裡。
新竹地院審理依證人、現場照片及監視錄影畫面,認定林男之性騷擾事實,且其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取得甲女原諒或和解,未見悔意,考量無前科,量處林男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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