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桶屍現場。(資料圖/蘇道明提供)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震驚社會各界的橋頭桶屍案,橋頭地方法院二審做出判決,吳俊忠共同犯私刑拘禁罪以及應該執行的部分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其他上訴駁回,合併執行刑期為19年7個月,比之前還多了3個月的刑度。
橋頭法院在一審的時候,重判兇嫌吳俊忠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4個月;熊俐棋則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8個月。根據橋頭地院給的判決主文寫道,吳嫌與熊嫌兩人觸犯共同私行拘禁罪、共同殺人罪以及共同遺棄屍體罪,依照情節不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可上訴。
這起案件就發生在高捷橋頭糖廠旁的空地2020年4月發現桶屍,檢警依據指紋查出死者是失蹤了5年半的林姓婦人,循線查出她在2014年因為頂讓卡拉OK店,和45歲的吳姓男子以及53歲的熊姓婦人發生衝突後,慘遭毆打後致死,吳、熊兩人擔心東窗事發,竟然買來塑膠桶、鹽酸澆淋裝屍,將林婦裝桶埋入現場空地,直到橋頭捷運站對面的空地整地,裝著林婦屍體的桶子意外「重見天日」,這起命案才曝了光。
2020年4月2日,怪手司機在糖廠整地挖掘塑膠桶,2人隨後被警方查獲,並經橋檢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橋頭地院依據驗屍鑑定報告,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殺人罪論處,判處吳徒刑19年4月、熊女17年8月,不過兩人不服,決定上訴。現在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吳男犯共同拘禁部分,從2年徒刑改判2年6月,其他上訴駁回,合併應執行期為19年7月,比一審多3月刑度,熊女則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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