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人夫與社區女主秘摟腰搭肩,被鄰居向妻子告發,提告對2人求償判賠15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與妻子婚後住在台中北屯區一處社區大廈,王妻透過鄰居及社區工作人員,得知老公疑似與黃姓社區女主秘卿卿我我,甚至在社區內有搭肩摟腰等肢體親密行為,查看老公手機LINE對話果真發現有與黃女的曖昧訊息,互傾愛意之語,王妻崩潰怒告2人求償60萬,台中地院審後判連帶給付給王妻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夫婦2017年結婚後住在台中北屯區一處社區,黃姓女子則在社區中擔任主任秘書。2019年8月間,王妻先是經由鄰居與社區工作人員告知,老公被看到與黃女在社區中過從甚密,有搭肩摟腰等親密舉動,王妻為了求證,查看了老公手機,發現有與黃女充滿曖昧用語的對話,不僅傳送愛心貼圖、稱呼對方為「Baby」,情人節還贈送禮物,互相傾訴愛意,王妻憤而提告求償,向2人索賠60萬元。
王妻將對話截圖翻拍下來,提供給法院當作證據,而王男被告後表示,2人對話都是出於朋友間互相關心、寒暄,並且指出妻子未經同意偷看自己手機還偷翻拍,所提出的證據是違法取得、自無證據能力。
而法官認為2人為夫妻關係,對於同住處所存放資料之隱密性,顯然低於一般人之期待,且王妻拿取老公手機進而翻拍內容,其損害程度遠低於2人侵害王妻配偶權之重要性,於是不採信王的說法。
王男繼續提出妻子早在2019年8月7日就傳送訊息給黃女,表示已經得知以上事情,但卻到了2021年8月23日才提告,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法官認為王妻當時雖有傳送訊息,但無法確認是否已知道2人的事情,且翻拍證據的時間在2019年8月26日,並未超過2年時效,也打臉王男之詭辯。
台中地院認為王男與黃女的互動顯然超出正常交往的分際,侵害了王妻的配偶權,還屢屢鑽漏洞意圖狡辯,判2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