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徐姓男子2017年至2018年間在桃市地政局擔任約僱人員,趁機以手機偷拍6名女同事裙底風光,被捕後辯稱「女同事太漂亮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徐姓男子於2017至2018年在桃市政府地政局任職時,趁機以手機偷拍同辦公室女同事裙底風光,後來離職後,同仁在其公務電腦裡驚覺有上百張裙底風光照片,事後受害女子報警提告。徐男偵訊後坦承犯案,辯稱「女同事太漂亮了」等語;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迄今仍未與6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且亦未賠償,審結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共6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115日,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3歲的徐姓男子於2017年至2018年間在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擔任約僱人員,徐姓男子2018年2月辦理離職以後,同仁整理其公務電腦準備移交下一名同事使用時,其電腦硬碟中有不少資料夾,結果逐一開啟赫然驚覺居然都是女子裙底風光照片檔案,數量多達上百張,其中有6名女員工發現自己竟是受害人,憤而向主管報告,再向桃園警方報案提告。
檢警後來於徐姓男子住處電腦亦起出多張偷拍照片,地點遍佈於市府地政局與其他局處,甚至還有在賣場與海邊等地點,徐男偵訊時坦承犯行不諱,辯稱「女同事太漂亮了!」其他照片則是在網路下載而來,桃檢調查後依妨害秘密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法官查出,徐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擔任地政局約僱人員期間,在辦公處所趁6名女子未注意情況下,手持智慧型手機,伸入被害人裙底偷拍身體隱私部位相片,事後並備份個人公務電腦內,案經受害女子向桃園警方報案提告。
法官審酌,徐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竟竊錄被害6名女子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造成6名被害女子身心恐懼、內心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迄今未能與6人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惟念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審結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共6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115日,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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