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已伏法的捷運隨機殺人模鄭捷影響,捷運站務相關人員都會配備辣椒水以備不時之需。(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徐姓男子在北捷台北車站與蔡姓男子發生擦撞糾紛,呂姓捷運站長和吳姓保全員上前排解,徐男仍不斷上前叫囂「要我撂人是不是?」吳姓保全為了順利把蔡男帶離現場,朝徐男噴辣椒水,徐男眼睛紅腫發炎,怒告蔡、呂、吳分別涉嫌傷害、強制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姓保全行為符合「緊急避難」,依法不罰,12日處分全部不起訴。
這起捷運衝突事故發生在2021年12月2日中午,30多歲的徐姓男子認為蔡姓男子在台北車站樓梯用跑的下樓,撞了他一把就走,徐男因此追上前去找蔡男理論,站務人員通報有民眾在月台區吵架,當班的呂姓捷運站長前往將2人帶到2號詢問台附近,同時呼叫吳姓保全前往協助。
可是徐男情緒激動,不斷試圖靠近蔡男直問:「你要怎麼解決?」「你要我撂人是不是?」蔡男低聲道歉仍持續遭嗆,呂姓女站長夾在中間眼見情勢不妙,示意吳姓保全先把蔡男帶走,徐男仍緊跟著不讓人離開,吳姓保全情急之下,朝徐男噴辣椒水。
▲民眾因不滿在捷運台北車站樓梯被人衝撞,大鬧詢問台被噴辣椒水。(示意圖/記者黃彥傑攝)
徐男事後驗傷報警,控告蔡男在樓梯撞傷他,呂姓站長妨害他要求對方和解的權利,吳姓保全噴辣椒水害他結膜炎點狀角膜炎,其中蔡男被控傷害部分,因徐男沒有證明傷勢,且沒有找到相關影像佐證,罪嫌不足。
至於保全噴辣椒水部分,經函詢台北市捷運局與捷運公司,原來從板南線發生鄭捷隨機殺人造成4死慘案後,北捷已經全面強化人員裝備,全部都配有辣椒水,且在「面對強暴、脅迫相向,危及自身或人員安危之虞」,就可使用辣椒水。
檢察官根據詢問台附近監視器,以及吳姓保全的密錄器,認為當時徐男步步逼近,阻撓呂姓保全護送蔡男離開,吳姓保全為「緊急避難」不得已噴灑辣椒水雖造成徐男傷害,依《刑法》24條規定,不罰;至於站長因執行職務,調解乘客糾紛也不構成妨害自由強制罪,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將3名被告全部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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