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大生查看男友手機,遭對方提告侵犯隱私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一名許姓女大學生與男友分手前,因懷疑對方未將手機裡2人拍攝的親密影像刪除,擅自瀏覽其手機裡之相簿影像,以及與其他女性友人等人的聊天紀錄,翻拍後全數傳給男友母親看,男友得知後震怒提告。台中地院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提到,許女認為男方是她的男朋友,但男方認為跟她只是砲友關係。去年2月18日2人投宿台中某旅館,趁男友睡著,解鎖其手機檢查是否有留存的性愛影像,又以手機翻拍男友與其他7名女生的對話紀錄,傳給男友母親,男友因此提告。
台中地院認定兩人仍屬親密關係,但人格各自獨立,擁有各自的隱私權,審酌被告年紀尚輕,無前科,雖與男方調解不成立,但兩人已於案發當天分手,難以期待能達成和解,因此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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