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摩鐵趴趴...他突強銬女網友拍裸照 辯「玩一點情趣」下場曝

▲▼手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何男和女網友相約發生性關係後,竟在事後突拿出情趣手銬,銬住她的雙手強拍裸照。(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台北一名何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女子花花(化名),2人相約在摩鐵發生關係,熟料,事後何男竟在未取得花花的同意下,拿出情趣手銬,強行銬住花花的雙手,拍下花花的裸照表示,「我一定放上去,有空多逛逛網站喔」,事後被花花怒告後,竟還反告花花誹謗。新北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何男被依強制、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再判何男應賠償花花45萬元。

判決書指出,何男2019年時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花花,2人初步相談後,決定相約摩鐵發生關係,熟知2人親熱結束後,何男竟在未經花花同意下,突然拿出一副情趣手銬,強行將花花銬上,並趁機拍攝多張花花的裸照,過程中更造成花花前臂與胸部有多處拉、挫傷,讓花花怒向何男求償100萬元。

庭審時,何男則向法官辯稱,2人是發生合意性行為,但他因一時思慮不周,對花花做出錯事,主觀上並無強制猥褻花花之故意,且他幼時曾受同儕霸凌並因此罹患憂鬱症,現在又無業在家休養,何況他所拿的手銬是周邊有包覆絨毛的造型手銬,不會造成身體不適,並有明顯按鈕不會輕易無法解開等語。

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何男確實有對花花強銬手銬,以此拍攝裸照等行為,並主張只是要和花花「玩一點情趣」,事後還傳訊息向花花表示,「我一定放上去,有空多逛逛網站喔」,並在花花提告後反控花花毀謗等行為,認定何男主觀上有強制猥褻等故意情節,還因此讓花花受傷,並擔憂私密照片外流,身心受害甚深。

法官指出,儘管何男辯稱他銬住花花的是情趣手銬,周邊有絨毛包覆,並有明顯按鈕可以解鎖等語,但無法證明花花事前就知道情趣手銬的解鎖方式。刑事部分,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3月;民事部分,再判何男應賠償花花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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