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刀刺死人,還辯稱酒後無意識,二審仍重判15年。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男子陳仕景不滿胡姓友人嗆他,前年國慶日凌晨,酒後一刀刺死胡男。檢方聲押時,法院還一度將他無保請回,經抗告後才改裁定收押。而陳男被捕後,又辯稱酒後無意識而殺人,企圖卸責。一審將陳男判刑15年,上訴二審後,高院13日駁回上訴,仍判刑1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47歲)於2020年6月間,與胡姓友人等人於某薑母鴨店聚餐時,遭胡男辱罵「你算什麼咖」、「沒資格和我敬酒」,因而懷恨在心。而案發於當年10月9日深夜,陳男與朋友聚餐後,發現胡男與另群朋友在平鎮某小吃店聚餐。
陳男想起先前遭胡男辱罵,越想越氣,返回住處取出刃長約11公分、刃寬約2.2公分之折疊刀,另外還帶了甩棍、土撬、榔頭、圓鍬等物品,駕車返回小吃店。凌晨1 時50分許,陳男下車,左手持甩棍,右手持折疊刀,衝進小吃店內,並朝胡男前去。胡男見到陳男持甩棍、刀刃靠近,隨即握住酒瓶防身,2人立刻扭打。陳男以弓箭步方式,將折疊刀刺入胡男胸膛,胡男友人也隨即拉開陳男,陳男趁隙逃逸。胡男經送醫後,因心臟左心室前壁刺創出血、左上肺葉刺創出血,造成大量出血,急救不到一小時就身亡。檢警循線逮捕陳男。
而桃園地檢署以陳男涉犯殺人罪重、又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竟認為他「無逃亡之虞」,將陳男無保請回。檢方抗告,高院撤銷無保請回的裁定,桃院才更為裁定收押但不禁見。
至於陳男被捕後,則供稱自己「行為時,因酒醉而不知道自己持刀刺擊胡男胸膛,是警察事後給他看監視器影片,才知道發生這些事。」企圖卸責。但一審法院調查陳男於案發前後,均能駕車遵照號誌燈指示停等,甚至犯後躲到按摩店睡覺,行為均無異常,顯見他並未因飲酒而使自己陷於無辨識行為能力的狀況,辯詞不可採,一審將他重判1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維持相同認定,13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15年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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