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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環保科技公司引火警 環保局再開一張設備違規

▲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再利用單位,因昨日操作不當,且操作點位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行為致廠內火災。(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再利用單位,昨日操作不當,且操作點位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行為致廠內火災。(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斗南鎮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今(13)日凌晨00時05分發生一起工廠火警,雲林縣環保局人員接獲通報後在20分鐘內趕至現場進場查察。雲林縣環保局說明,該公司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再利用單位,依法告發,將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縣環保局說明,今日凌晨環保局人員第一時間進廠勘查蒐證,在上午時52分再由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二度率環保局團隊前往釐清場內狀況。

▲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再利用單位,因昨日操作不當,且操作點位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行為致廠內火災。(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昨日操作不當,且操作點位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行為致廠內火災,火勢很快就被撲滅。(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經環保局人員查證「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雖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再利用單位,因昨日操作不當,且操作點位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行為,已致廠內火災。該操作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該場內設有兩座塑膠破碎機,其現場人員查該廠空氣污染防制計劃書,其兩座操作單元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且未有申請設置或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亦依法告發。

▲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再利用單位,因昨日操作不當,且操作點位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行為致廠內火災。(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今日上午由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二度率環保局團隊前往釐清場內狀況。(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經釐清後,針對該廠已立即要求停止收取再利用原物料,並命該廠針對本次稽查之違法部分儘速改善,如未有改善之情事,後續仍將依法連處。另本局近期辦理各區域環境專案,且已查獲多家不法廠商及業者,針對不法及影響環境者決不寬貸,期望能帶給雲林縣縣民有更良好的生活空間,不受不法污染影響。

▲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再利用單位,因昨日操作不當,且操作點位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行為致廠內火災。(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昨日操作不當,且操作點位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行為致廠內火災,火勢很快就被撲滅。(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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