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買新車詐領1200萬 監院要求交通部限期追繳補助款

▲桃園客運前董事長吳運豐詐領公路總局1244萬餘元助款,桃園地院3日判處2年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桃園客運在2016年間涉嫌詐領公路總局補助款1244萬餘元,前董座吳運豐等人依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嫌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3日宣判,吳運豐被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總經理楊世勛勳判處1年10月,緩刑2年,其餘同夥判分別遭判1年2月至1年8月,其餘6人無罪,本案還可上訴。檢警調查,桃園客運公司在2016年間有購車需求,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汽

▲桃園客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林國明13日表示,桃園客運公司105年度向公路總局申請汰舊換新購車補助,共詐領超過1200萬元,監察院要求交通部、桃園市政府確實檢討改善補助相關規定的審核機制,並依法追繳補助款。

監察院13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在105年至106年間,購買10輛普通大客車、75輛低底盤大客車,以填載不實購車價格的購車契約,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汰舊換新購車補助,共詐領補助款新台幣超過1200萬元。

監察院說明,經過監委調查發現,相關補助規範對於換新車輛價格審核方法及程序,付之闕如,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葉宜津所提的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桃園市政府督促所屬,針對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範通盤檢討改善。

監察院建議,交通部、桃園市政府應參酌歷次申請補助車輛資料與當時市場行情,建置車輛合理價格審核機制供審核人員遵循,以及未來汰舊換新車輛補助的參考指標。

監委指出,公路總局、桃園市政府撤銷桃園客運公司105年度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款,應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等相關規定,在機關會計帳中揭露,並參考相關行政法令向義務人執行追繳補助款。

監委也說,除了衡酌桃園市客運服務品質外,也應注意該追繳補助款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避免超過時效,而嚴重影響國家資源效率配置及侵蝕國家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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