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把4歲女兒獨自丟在婚外情對象的公司後離去,被起訴涉嫌遺棄罪。(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陳姓女子和鄭姓飯店集團大老闆發生不倫,竟然以大老闆沒支付4歲女兒的扶養費為由,把女兒丟去大老闆的辦公室,員工當場看到傻眼,趕緊通知人在國外的老闆並報警,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女明知現場沒人有義務扶養女兒,卻丟下無自救能力的女兒,自己轉頭就走,涉嫌遺棄罪,13日依法起訴陳女。
據了解,30多歲的陳女是擁有台灣居留權的大陸人士,但沒有工作,多年前與兼營飯店與旅行業的大老闆認識後交往,之後產下女嬰,老闆元配得知後氣炸,拒絕接納老闆在外面偷生的孩子,雙方因此談好,由陳女負起親權照護責任,老闆支付扶養費。
▲飯店大亨希望把孩子接回家扶養,並表示,家人的反對「是我要克服的問題」。(示意圖/pixabay)
1月7日,陳女帶著4歲大女兒到老闆的辦公室,說要找孩子的爸爸,員工表示老闆在國外,接著就去請示主管,沒想到陳女就此丟下女兒,自行離去,員工回過頭來嚇一跳,趕快與老闆聯繫並報案,社工緊急安置無辜的小女孩,警方獲報後懷疑陳女丟了孩子要自己回大陸,請檢察官祭出限制出境令。
陳女到案解釋,沒有要丟了女兒就跑,她自己和女兒身體都有些狀況,需要看醫師,因為大老闆不付錢,她不想再照顧女兒了。老闆得知後強調,一直都有依約給付扶養費,如果陳女不想照顧,他要帶女兒回家,儘管家人反對,「那是我要克服的問題。」
檢察官因此2度安排雙方就孩子扶養問題進行協調,但到了最後關頭,陳女卻又突然反悔,不願交出女兒的健保卡等物品,因此目前女兒仍跟在陳女身邊。據了解,目前雙方已另闢戰場,進行民事親權訴訟,至於陳女明知女兒年幼,無自救能力,別人也沒有義務幫忙照護,卻她丟在陌生環境,不給予扶助、養育或保護,則涉嫌《刑法》遺棄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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