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失戀後,被媽媽的朋友找出來安慰,卻遭到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胡姓男子受朋友請託,幫忙開導剛失戀的女兒小花(花名),竟然趁機對小花動手動腳,還詢問「所以你不想跟我做愛」,被起訴卻喊「沒錢賠償」。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性騷擾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各判胡男4個月、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民事的部分則需賠償30萬元。
依據判決書內容,胡男本身有女友,2人都與小花的母親相識,2019年12月之間,小花因為失戀心情不佳,但媽媽在國外沒辦法幫忙,胡男於是依照小花母親的請託,幫忙開導失戀的女兒。
胡男於是邀請小花,前往豆漿店吃早餐,卻趁著小花訴苦時,伸手觸摸胸部,小花原先以為是不小心碰到,直到胡男又伸手觸碰大腿內側、下體等處,才嚇得趕緊揮開。
▼胡男趁著小花訴苦時動手動腳。(示意圖/123RF)
吃完早餐後,胡男騎車載小花離開,途中小花因為身體不適,2人到藥局買感冒藥,隨後再去胡男女友的租屋處。沒想到才剛進門,胡男立刻轉身抱住小花強吻,被推開後還將人撲倒在床,嚇得小花不斷反抗。
後來胡男罷手,告知小花「感冒吃完藥好好休息,不會再弄妳」,沒想到小花吃完藥躺在床上,胡男又上前壓制,甚至動手想脫掉衣物。小花嚇得哭了出來,並把胡男推開,胡男才又停下,並詢問「所以你不想跟我做愛」,聽到小花回覆「我不想」,卻又說「對不起,但是我喜歡你,想佔有你」等話語。
▼胡男明明有女友,卻還對小花動手動腳,還問「所以你不想跟我做愛」等話語。(示意圖/123RF)
小花回家後,向母親、朋友哭訴這件事,並報警提告,胡男一審也被依照性騷擾罪、強制性交未遂罪等,判處4個月、1年10個月有期徒刑。胡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時辯稱,根本沒有性騷擾、性侵的事情,當時是受到朋友的請託,安撫剛失戀、心情難過的小花,當天小花因為還沒吃早餐、肚子餓,2人才會前往豆漿店用餐。
胡男表示,用餐過程中沒有伸手觸碰小花,也沒有不小心碰到,只有安撫、輕輕拍肩,要小花不要哭了,後來去友人的租屋處,小花身體不舒服,想要睡一下,他則告知「我有感冒藥」,讓小花吃完可以到他家休息,並不曉得為何會挨告。
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胡男犯行事證明確,為了逞私慾,對小花性騷擾、強制性交未遂,顯然不尊重小花的身體自主權、心理感受,犯後還不斷推託、否認犯行,一點都沒有慚愧的樣子,導致小花身心創傷,2人也沒有和解,因此予以駁回。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小花後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求償60萬元,胡男卻稱自己失業、負債,因此無力付錢。法院酌審胡男的情況,考量雙方的工作、財力,以及對小花的侵害程度,判胡男要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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