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對NCC審議鏡電視一案,是否成立「專案調閱小組」進行表決,結果以5:7未能通過。(圖/翻攝國會頻道)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對NCC(通傳會)審議鏡電視一案,是否要成立「專案調閱小組」進行表決,朝野立委立場分明,表決結果5:7未通過成立調閱小組。
近期大力抨擊NCC審議《鏡電視新聞台》過程有諸多疑問的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4日於交通委員會以臨時提案方式,依立委職權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要求NCC提供今年1月19日決議許可《鏡電視新聞台》之前,所有審查過程紀錄,包括公文往返,會議錄音、逐字稿,申請文件等,使立法院可以監督NCC核發執照過程。陳椒華表示,可以先成立調閱小組,之後再確認調閱資料內容。
▲近10年首家獲許可的《鏡電視新聞台》即將在5月初開播。(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NCC主委陳耀祥對此案表達反對立場,認為這是史無前例做法,是典型政治干預獨立機關權責的做法,超過立法院對獨立機關監督的權責。
由於出席委員無法取得共識,會議於11:46表決,12位出席委員中,贊成成立的有陳椒華、陳雪生、魯明哲、許淑華、傅崑萁共5位;反對的有7位,包括 蔡易餘、劉世芳、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許智傑、劉櫂豪。最後決議本案不通過。
▲立委陳椒華14日提案成立「專案調閱小組」調閱NCC審議鏡電視相關資料,提案表決未過關。(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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