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藏500萬現金+3500萬定存單 苗栗三灣鄉長收回扣遭羈押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利用辦理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以及甄選清潔隊隊員機會,涉嫌收賄,13日遭到檢調人員搜索並帶回調查,檢察官訊問後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稍早羈押庭結果出爐,法院裁定鄉長羈押禁見。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因三灣鄉鄉長温志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由黃棋安檢察官及鄭葆琳、劉偉誠主任檢察官指揮中調組與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南投縣調查站,於13日執行搜索。

▲三灣鄉長温志強因涉太陽能弊案及收受回扣等罪嫌,遭檢方以貪污罪聲押禁見。(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三灣鄉長温志強因涉太陽能弊案及收受回扣等罪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檢表示,搜索範圍包括鄉公所及廠商等共48處,當場扣得現金(新台幣約552萬,另有美金、人民幣等)、定存單3500萬、金條及電腦、帳冊等證物,並通知犯嫌及證人共37人到案說明。由徐一修、陳昭銘、呂宜臻、邱舒虹、蔡明峰、曾亭瑋等檢察官參與搜索、訊問,共同協助偵辦。

經訊問後,認温志強利用辦理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隊員之機會,有收受賄賂之不法情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洩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天法院裁定温志強羈押禁見。

另外,三灣鄉民代表呂金城,也因涉甄選清潔隊員之收受賄賂案件,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並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亦經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禁見,不過法官召開羈押庭後,呂金城以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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