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拒交228檔案...被判敗訴 法官:威權統治者應負社會義務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19年發函中國國民黨,要求將33筆關於1947年二二八事件的政治檔案移歸國有,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促轉會的要求違反比例原則,國家不應強徵私人團體的財產,要求促轉會撤銷本件處分並賠償31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這批檔案交給國家保存與開放使用,有助於公開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更是國民黨「身為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應負的社會責任與義務」,今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本案源於國民黨在2018年依照促轉會的要求,由黨史館造冊通報本身持有的數萬筆檔案文件,促轉會於2019年5月1日經委員會決議,發函通知國民黨將「中央當局對臺灣二二八事件之反應與措施」等33筆檔案列為政治檔案,且應於文到次日起30天內,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保管。

國民黨不服,申請復查也被駁回,因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企圖撤銷促轉會要求交出二二八事件檔案的處分,指該處分由代理主委楊翠署名,形式不合格,國民黨並主張自身因促轉會的要求而蒙受特別犧牲,因此向促轉會索賠3100萬元補償。

法官審理認為,當時促轉會主委黃煌雄、副主委張天欽在2018年10月與同年9月辭職,由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指定楊翠暫代主委,於法並無不合。張天欽是在同年8月,因在促轉會內部會議,指示蒐集不利於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的資料,被揭露後引發「東廠風波」而下台,黃煌雄也為此請辭。

法官另認定,這33筆政治檔案可以解明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後,黨國體制的真實狀態,以檔案原件移歸國家永久保存與管理,可確保檔案正確性及完整性,並由檔案局兼顧檔案當事人隱私、資訊自由、轉型正義研究與人權教育需求,區別類型開放應用,有助於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歷史事實,促進社會和解。

法官指出,這批檔案若仍由國民黨保管,不僅不能避免因部分開放而遭斷章取義,也無法確保檔案內容真實性,且只能閱覽、抄錄,不能列印、翻拍,違背《檔案法》、《促轉條例》等法律,規定國家檔案以開放公眾應用為原則的立法意旨。

更重要的是,國民黨已交出這批檔案中的31筆,目前在國家檔案資訊網開放觀看、下載與列印,法官認為檔案局的管理方式比國民黨開放,且政治檔案是還原歷史真相的重要基礎,將原件移歸檔案局專業管理、運用,目的正當,也符合比例原則要求。

法官認為,國民黨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後,是主導國家權力的執政者,因當時非常時期黨國不分的體制,而保有這些紀錄與文件,如今移歸國家管理,是國民黨身為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應負的社會責任與義務,並沒因此蒙受特別犧牲,求償無理。

法官今據此判決國民黨全部敗訴,可上訴。至於國民黨抗辯有2件檔案無法移歸國有,包括「臺灣謝雪紅處分案」檔案原件佚失、「帽簷自述」檔案原件並不在國民黨保管中,法官指出不排除只是一時沒找到,且是國民黨自己造冊呈報,所以還是要求國民黨須移歸這2筆政治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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