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婦涉嫌囚禁、凌虐男友,遭無保飭回後又折回平房縱火。(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下同)
記者唐詠絮、莊智勝/彰化報導
彰化縣秀水鄉一名55歲的吳姓婦人涉嫌凌虐同居的方姓男友(45歲),罹患糖尿病的方男遭綑綁囚禁在平房內,且連續3天未飲水、進食,待家人報警將他救出時,方男已經奄奄一息、意識不清,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急救;而吳婦遭逮後無保飭回,不料竟又返回平房縱火,險些釀成大禍,目前已遭檢方聲押獲准。
彰化縣消防局14日清晨6時許,接獲民眾據報有民宅發生火警,黑煙不斷的從平房內竄出。由於現場堆滿雜物,緊急派遣第三大隊及多個分隊前往部署水線滅火,火勢很快撲滅,救出吳婦,而吳婦也坦承她自己是在燒紙,起火肇事原因警消也進一步調查。
據檢警初步調查,吳女涉嫌先將方姓男友綑綁在平房住處內,整整3天沒讓他喝到一滴水,也沒讓他進食,直到方男家人連絡不到他直覺有異,報警後整建件事才曝光。12日當天消防分隊破門將方男救出時,人已經意識不清,送醫診治後有敗血症和肺炎等症狀,醫院也發出病危通知,家人擔憂不已,所幸經院方搶救後,目前還在加護病房與死神拔河。
檢察官認定,吳女對方男有家暴又綑綁限制行動,又未給他進食喝水,造成他生命垂危,12日晚間依殺人未遂且有逃亡之虞聲押,但法院卻裁定無羈押之必要,只將吳女限制住居,無保飭回。
彰化地方法院表示,吳女日前被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嫌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被害人有生命危險,是否係因被告捆綁被害人,且多日未讓被害人進食所導致,尚有疑問,被告是否已經構成殺人未遂罪,也尚待查證。不過,法官認定吳女行為至少已涉嫌傷害及妨害自由罪嫌重大。
法院除了核發緊急保護令,命吳女需遠離其與被害人原來同住之居所,吳女也表示其有祖宅可住,地址也與其在警偵訊所述地址相符,法官認為應可採信。
由於檢察官羈押聲請書也曾提到被告精神狀況不穩定,但法官認為,她在法院訊問時,意識清楚、情緒穩定,對於其在北部住處、與被害人生活狀況等均清晰陳述,吳嫌囚禁男友被警逮捕後,雖曾經送醫院精神科,但並未經認定其有急迫危險性,法官審酌後,認尚難認定被告之精神狀況不穩定而有急迫、具體危險,因此裁定無羈押之必要,只將吳女限制住居。
未料吳女今日在秀水鄉老家磚造平房涉嫌縱火,消防隊約清晨6時獲報,花了一個多小時才撲滅,由於一旁有不少平房,引發不小的恐慌,事後吳女承認是她在「燒紙」,涉嫌縱火引發火警,訊後遭檢方聲押,14日晚間10時30分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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