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今返台 國家人權委員會籲:中國停止以言論入人於罪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因網路言論遭中國大陸當局逮捕、判刑5年,李14日服刑期滿出獄,15日搭機返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發出聲明稿表示,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李明哲,違背聯合國人權公約揭示的基本人權,呼籲中國政府停止以言論入人於罪,儘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未經公正審判的人權工作者、異議人士及我國人民。

▲▼  李明哲即將出獄        。(圖/翻攝 央視)

▲李明哲。(資料照/翻攝央視)

人權會表示,我國國人李明哲先生遭受中國政府不當審判及關押五年後,今日從廈門搭乘班機返回台灣,除了對李明哲及其家屬致上慰問之意,呼籲中國政府儘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的人權工作者及我國人民,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人權會指出,2017年3月,李明哲入境中國後音訊全無,同年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5年,期間遭受不當審判及關押,不但限制其對外書信,亦禁止家屬定期探視,外界也無法清楚得知獄中的真實狀況。

人權會指出,言論自由是人權保障的最基本核心,更是普世價值,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已違背聯合國各核心人權公約揭示之基本人權。

人權會強調,中國政府已簽署並於1988年批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應該遵守其規範,然而從相關國際觀察顯示,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在中國仍普遍存在。

人權會感佩李明哲及其家屬,以及相關救援者、民間組織、政府機關5年以來的堅持及努力,中國政府對於人權的打壓,已引起國際社會多方關注,呼籲中國政府停止以言論入人於罪,儘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未經公正審判的人權工作者、異議人士及我國人民,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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