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方姓男子將太太與前夫的女兒毆打致死,還企圖製造她從租屋處樓梯摔落之假像,經屏東地院審理,(15)日下午5時宣判,法院依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刑11年。
判決書說,方男與黃女為夫妻,黃女與前夫生有一名3歲女兒,3人於2020年6月起,將女童接至方男的大舅租屋處同住。
女童於2021年3月28日在上址租屋處2樓摔倒,致大腿骨折而以石膏固定,無法行走,僅能坐著以臀部滑行移動,方男遂限制她僅能在上址2樓房間內,不能單獨至2樓房間外區域活動。
然同年6月8日某時起,至10日晚間止,方男見她又離開房間,以徒手或持拖把握柄、皮帶等物多次毆打她頭部,導致女童頭部、身體、四肢等受傷,喪失意識、呼吸急促,且全身發燙,遂告知黃妻,妻子發現呼叫救護車將她送往醫院救治,惟到院前已心跳休止,經急救後不治。
方男告知黃妻上情後離開上址租屋處,其後再至醫院急診室與黃妻會合,2人商討後決議向檢警謊稱係女童自行摔下樓梯受傷致死,嗣因黃母不甘自行承擔照顧不周之責,遂供出實情而查獲。
合議庭法官判決表示,方男行為後,不僅未思盡快向警方投案自首,反試圖營造係女童自行從上址租屋處樓梯摔落之假像,所為實無可取,自應嚴懲,惟另考量被告於偵查中雖曾否認,但於法院審理時已能坦承犯行,正視己非並表達知錯之意,加上他小時候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扶養長大,有記憶以來沒見過父親,母親因毒品案件進出監所多次,其前有另一段婚姻,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由前妻父母撫養,從事蓋鐵皮屋的鐵工工作,因此判處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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