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首爾市瑞草區的南韓大檢察廳。(圖/達志影像/newscom)
記者羅翊宬/綜合外電報導
南韓檢察機關同時擁有偵查權、起訴權,在6大項目的重大犯罪(貪腐、經濟、公務人員、選舉、國防產業、大型公共安全事件)中更擁有直接偵查權。文在寅政府認為檢方權力過於龐大,恐怕造成部分檢察官濫權,因此上任以來著重針對檢方進行司法改革。為此,現執政黨共同民主黨昨(15)日向國會正式提出檢察廳法修正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遭檢察總長金浯洙震怒反對。
根據《韓聯社》、《News1》等韓媒報導,南韓共同民主黨先是於本月12日召開政策議員總會,認定黨內將採共同論調,同意修法分離檢察機關的偵查權、起訴權後,於15日正式是向國會遞出檢察廳法修正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該案又被稱作「檢偵完剝」(검수완박,韓語漢字為檢搜完剝,指完全剝奪檢察機關的偵查權)。
修正案的內容包括,要求將檢察機關在6大項重大犯罪(貪腐、經濟、公務人員、選舉、國防產業、大型公共安全事件)中所擁有的偵查權,全數移交給警察機關,一旦該修正法案通過國會本會議,檢察機關爾後便無法擁有直接偵查權,只能透過警方完成補充偵查。
共同民主黨國會議員朴柱民(박주민)補充說明,「警方依照其偵辦進度,將案件或相關記錄送交給檢方,比起過去檢方直接偵查,(修法後),將會轉變成檢方透過警方來完成補充偵查。」
報導指出,從2021年度的檢察年鑑,直到2020年12月為止南韓共有2292名檢察官,而檢察廳的職員則有8482名,合計共為1萬多人;一旦修法正式通過,則1萬多人所處的檢察機關恐怕只能卸下武裝,無法確認每宗案件的事實因果關係,只能依照警方的偵辦紀錄,來判斷是否進行起訴、開庭等,且無法像過去以職權執行搜索扣押、逮捕、羈押等。
如此,南韓的檢察機關形同「坐領高薪的蓋章機器」,警方取代檢方既有的職務,而檢方只能依照警方的偵辦紀錄決定是否進行起訴,其實與法官所扮演的角色無異。
▲南韓檢察總長金浯洙表示,廢除檢方偵查權的法律修正案違憲。(圖/達志影像/newscom)
針對共同民主黨所提案的「檢偵完剝」,由總統文在寅任命的檢察總長金浯洙(김오수)表示強烈反對,認為該項修正案違反憲法基本精神,「若檢察機關犯錯,則責任應該是在檢方首長,即身為檢察總長的我身上。乾脆先彈劾我,之後再執行立法程序,還比較妥當。『檢偵完剝』法案全面廢除檢察機關的職責,根本違反憲法精神。」
大檢察廳(南韓檢察機關最高機構)也在問答集中舉震驚南韓社會的李恩海「龍沼瀑布殺人事件」為例,表示檢察機關擁有偵查權,可以協助揪出警方在偵辦該案時的盲點與錯誤,形成檢警互助合作,「警察只要是人,都會犯錯,檢方是為了揪出警方所犯的錯誤、保護國民的權益而存在,因此偵查機關的『反覆核對』(cross-check)是必須存在的。」
大檢察廳表示,過去光是檢方訂正警方的偵辦結果,一年就有2萬多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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