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航空科技研究發展中心楊姓少校2020年6月被員警發現違規迴轉,不料竟拒檢逃逸,事後還被抓包酒駕,因而慘丟工作。(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空軍航空科技研究發展中心楊姓少校,2020年6月駕車行經台中市區時,因違規迴轉被巡邏員警發現,要求停車受檢,不料楊男卻拒檢逃逸,過程中還與警車發生擦撞,事後更被發現酒駕,酒測值達0.26,因而遭評議會撤職。楊男不服,怒提訴訟,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楊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0年6月晚間,楊姓少校開車行經台中市區時,因在雙黃線上違規迴轉被巡邏員警發現,員警見狀也立即開啟蜂鳴器與警示燈示意楊男停車受檢,不料楊男卻不理會員警示意,直接驅車駛離,過程中還因此擦撞自家停車場地下室牆壁與警車後方,後被警方持槍制伏,並依規定對楊男實施酒測。這一測竟發現楊男酒駕,酒測值達每公升0.26毫克,超過公共危險罪的0.25門檻。
事後楊男拒檢酒駕等事經航發中心查證屬實後,評議會決定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將楊男撤職3年,不過楊男不服,怒提行政訴訟,希望能撤銷處分。
楊男訴訟時主張,自己雖然酒駕是事實,卻無無法安全駕駛之情形發生,且也未致人於死傷,最後與警車發生擦撞,也是因為警方進逼,因此才會與停車場牆壁與警車後方撞上,並無重大違法事件,就因此遭到「撤職」的重懲,認為評議會有失比例原則,顯然違法。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酒駕是事實,且楊男身為少校,多次參加航發中心禁止酒駕的相關宣導活動,對國防部嚴禁酒駕、酒駕零容忍之政策應相當熟悉,不採信楊男的辯詞,認為評議會決議無誤,判楊男敗訴。楊男不服,上訴二審。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則認為,楊男違規迴轉,被警方發現後,拒絕停車受檢,還酒駕開車返家,因而與自家停車場牆壁和警車發生擦撞,顯然與酒駕所造成之注意力低下等有因果關係,因而未能及時閃避,或提早煞停,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楊男上訴,判其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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