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補教狼師與2名國三少女發生性行為,害2女墮胎共3次。(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彭姓補教老師,竟接連與2名國中女學生發生關係,害2女懷孕共墮胎3次,新北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狼師4年6月。
判決指出,彭男於2010年起,在新北市新莊區擔任某補習班數學老師,同年結識剛升國一的A女後開始交往,期間曾數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升高一時,A女發現懷孕,在彭男妹妹的陪同下前往診所就醫才發現已經懷孕12週,偷拿姊姊的健保卡去做人工流產,依時間推算,A女懷孕時還未滿16歲。
之後彭男約於2014年底認識另一國三生B女後開始交往,從2015年6月到8月期間幾乎天天都有發生性關係,B女同年7月發現已懷孕5週,當時用彭男妹妹的健保卡進行人工流產;未料又於2016年2月懷孕,發現時已經懷孕3個月,胎兒已有心跳,B女再次拿彭男妹妹的健保卡進行藥物流產與手術。
偵訊時彭男坦承與A、B女交往並發生性關係,造成2人懷孕並流產,但堅稱是在他們16歲以後才發生關係。
新北地院認為,彭男明知2女之實際年齡,卻未能克制性慾,導致A女懷孕1次、B女2次,且犯後毫無悔意,處4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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