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還「邊做邊錄音」 噁男辯「怕仙人跳自保」下場出爐

▲▼夜店,Bar,夜生活,酒吧。(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小如到台中某夜店喝到酒醉斷片後遭王男撿屍,王男還將過程「錄音」,反倒成為法官判刑證據。(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小如(化名)到夜店狂歡喝到爛醉,被一名王姓男子搭訕撿屍,小如酒醒後發覺自己一絲不掛、下體疼痛,連忙驗傷後報警;王男表示因為怕遭小如「仙人跳」為自保,還性愛過程都「錄音」下來,但法官認為,如果是你情我願,根本不必邊性交邊錄音,認為王男的解釋荒謬,將其依趁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9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在2020年10月30日晚間,前往台中某間知名夜店飲酒,過程中看見小如面帶酒意在沙發區休息,他對旁邊的2名女性友人佯稱自己是小如的朋友,藉機上前搭訕,小如也因為已喝太多調酒、不勝酒力,無法分辨王男是不是認識的人,而後王男也藉由要護送小如回家,搭上Uber與3人一同離開。

回到住處後,王男假借陪小如等另名朋友回來,將2名友人支開,之後趁小如到廁所嘔吐完後,將人拖回床上脫光她衣服硬上得逞,而小如因為已酩酊大醉、根本斷片無法抵抗。

隔天中午小如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憑藉朦朧的印象覺得自己被強姦了,聯絡昨晚的友人陪同驗傷報警。

王男到案後坦承有與小如性交,但供稱是在「你情我願」之下,並表示是小如在夜店邀約他一起回到住處,且在房間裡感覺到小如暗示他叫2名友人離開,而過程中小如都是清醒的;且當天發生性行為前有徵求小如同意,有明確的問她、她也點頭回應。

王男更指出,因為是剛在夜店認識的女生,他也怕碰上「仙人跳」,所以為了自保將過程都錄音下來;律師也表示小如清楚報出住址,且在性行為前說要洗澡,過程中還喊王男「老公」,表示「好痛喔」、「我很臭嗎」、「我要濕掉了」、「有帶套嗎」等語,顯見當下是理智清醒的。

但法官認為,如果2人是合意性交,又何須「邊做邊錄音」以求自保,且害怕被仙人跳還同意發生性行為,王男之辯豈不荒謬?而且王男提出的錄音檔中,多是王自問自答,小如只能答非所問、或者發出嗯嗯等無意義聲音,包括問小如喜不喜歡、同不同意做愛等,這個錄音更足以「證明」小如當時的確已經很醉、甚至無意識。

台中地院審後認為王有意識地趁小如酒醉無法抵抗,欺瞞、支開其友人,對小如強制性交,犯後還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照乘機性交罪,判王有期徒刑3年9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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