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消防局鳳祥分隊水箱車前年2月間出勤時,在鳳頂、過埤路口與一輛聯結車擦撞後翻覆,造成車上5名警消1死、4人輕重傷的重大意外,聯結車的張姓駕駛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一審認為張男從頭到尾否認犯行,且超速又超載,判處他2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後,張男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3400多萬元,高雄高分院予以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鳳祥消防分隊水箱車2020年出勤時遭翻覆 。(圖/翻攝爆料公社)
這起車禍意外發生在2020年2月13日晚10時左右,鳳祥分隊接獲火警通報鳳山區頂圃街火警後,緊急出動,水箱車出勤時在鳳山區鳳頂路、過埤路口,與1輛準備上上88快速道路的拖車發生擦撞,拖車攔腰撞上,水箱車被撞後90度翻覆,車內5名消防員當場受到輕重傷。
▲消防水箱車翻覆 。(圖/翻攝爆料公社)
車禍發生後,水箱車的小隊長馮永昌經過搶救仍宣告不治,隊員賴統生受重傷行動得坐輪椅,分隊長曾柏雄腳部骨折、水箱車駕駛芶玉錦、隊員郭峻嘉送醫急救後均傷勢穩定。
檢方調查時,張男辯稱,沒聽到消防車鳴笛聲,視線剛好被橋墩擋住,才沒有看到消防車通過路口,而且他通過時速才50公里,根本沒超速怎能算有過失?
不過檢方卻發現,張男當時行經過埤路與鳳頂路,看到行駛方向的方向燈由綠轉黃,卻沒有煞車禮讓消防車,反而加速闖過肇事路口,造成消防車翻覆,而該路段時速僅60公里,張男卻以78公里時速通過,而且聯結車的載重限制為35公噸,張男卻載了44公噸,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男。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車禍附近車輛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拍下撞擊過程的車輛車內雖有播放音樂,但仍可以明顯聽到消防車的鳴笛聲,加上附近綠燈車道車輛均在路口前停車避讓,淨空交岔路口,因此可認定消防車通過路口時,警鳴器有開啟並正常運作,認為張男辯稱沒聽到鳴笛聲不足採信。
此外,根據張男聯結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事故前7秒就已經拍到消防車從聯結車左前方駛來,只要張男多加注意,就能發現消防車駛入肇事路口。
法院審理後雖然考量到張男有自首,但由於張男始終沒有承認超速又超載的犯行,且張男及交通公司並未與所有受害消防人員達成和解,因此判處他2年徒刑,沒有給予緩刑。
張男不服上訴,審理期間,張男改口認罪,法官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超過3400萬的賠償金也已給付完畢,因此予以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課程6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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