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上禁帶!自強號上驚見90公分蟒蛇 若乘客攜帶最高罰7500元

記者游芳男、林冠吟/宜蘭報導

火車上有蛇!台鐵由宜蘭到花蓮的自強號272次列車,被旅客通報通過瑞芳站在12車廂內車頂處發現一條蛇,台鐵獲報後也在上午9點25分於宜蘭站、請消防員將蛇抓進鐵籠「請下車」。台鐵宜蘭運務段表示,經消防局確認該條蛇為長約90公分的無毒蟒蛇,目前尚無法確認是否為旅客所攜帶,但根據旅客運送契約表示,旅客攜帶動物進出站須符合依訂規範,而寵物類型中,不包括鳥類、蛇類猛獸及相關可能危害之生物,違者最高將可開罰7500元。

▲▼自強號列車272次12車廂內有蛇。(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自強號列車272次12車廂內有蛇。(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台鐵宜蘭運務段長許民杰表示,上午8點19分獲報自強號272次列車的12車廂內有一條蛇,由於蛇類攀爬特性,最後確定是在12車廂內的行李架上發現,當下便立即通知宜蘭消防局派員協助,為考量旅客安全,第一時間也先把旅客疏散到其他車廂。

許民杰指出,由於當時已過尖峰時段,12車的位子滿座狀態下約可容納20人,但今天並沒有滿座情形。由於該條蛇相當乖巧,消防局初判可能應是「寵物蛇」,至於是不是旅客帶上來的,相關部分仍要再進一步釐清,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鐵路法中對攜帶動物的規定中明定「蛇類不可以上車」。

台鐵宜蘭運務段則指出,依本局旅客運送契約第四十六條,旅客不得攜帶動物進站、出站及乘車,但以下行為不在此限:

(一)攜帶貓、狗、兔、魚蝦、小型寵物鳥類等寵物裝入長五十五公分、寬四十五公分、高三十八公分以下之寵物箱、袋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漏出之虞,放置於座位下得攜帶乘車。寵物推車經收納摺疊符合上開尺寸者,始可攜帶乘車。

(二)前款寵物不包括鳥類(小型寵物鳥類除外)、蛇類猛獸及有危害旅客或影響公共衛生之物種等。

鐵路法第七十一條第八點訂有相關罰則,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台鐵局也藉此呼籲民眾,攜帶寵物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請遵循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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