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邱、涂姓兩警員於在台北車站南側勸導一名沒戴口罩的余姓街友,經查身分是還是通緝犯,正要帶回警局,余男突然拔出開山刀追砍邱警濺血,經趕來支援的員警制伏後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余男徒刑3年6個月,因余男因患有思覺失調症,執行徒刑前先監護2年。邱警也提出民事訴訟,經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再判余男需賠邱警50萬元。
台北一邱姓員警於110年5月22日下午5時許接獲民眾電話檢舉,指在台北車站南側周邊有人未戴口罩,與涂姓警員一同趕往現場,看到余男口罩沒戴好,上前查閱證件,發現余男還是竊盜通緝犯,便請余男東西收一收一起回警局,余男假意收拾東西,突然抽出開山刀往邱警左邊頸部往右邊手臂砍下,邱警以手機阻擋,手機噴飛,頸部、右手臂左手虎口都受傷見血,涂警也受波及受傷,余男持續追砍邱警,經趕來支援的員警壓制,移送法辦。
經調查,余男已患思覺失調症多年,有幻覺及被害等妄想症,過去就曾向精神鑑定人員表示自己是「總統特使,每日薪資295萬元但都沒有領到」,自認受到整個國家機關掌控迫害,「3年前我已經下令裁撤警政署,所以這些警察是假警察」。這次行兇,也是認為警察想「栽贓自己」讓自己坐牢,堅信「我是國家特使,腦袋裡面都是國家機密,當時我是為了自衛,殺敵何罪之有」。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余男在思覺失調症影響下企圖殺害邱警,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6個月,為確保能受妥適治療和監督,執行徒刑前先監護2年。
邱警被余男砍傷,左頸部有7公分、寬2公分、深1達公分之傷口,也就醫療費、受傷期間無法工作、精神慰撫金部分,提出民事告訴請求賠償。余男仍堅稱沒有傷到邱警,表示「開山刀上沾有邱警的血跡是邱警自己抹的」,但台北簡易庭認為事證明確,判處余男應賠50萬給邱警。
▼台北余姓街友未戴口罩,經警勸導怒而砍警,邱警事後提出民事訴訟,經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判余男需賠邱警50萬元。(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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